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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的形式及其与民事欺诈行为的区别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12-09 11:52)    点击:361

  合同诈骗的形式及其与民事欺诈行为的区别

  有些人为非法获益利益合同中的漏洞、或故意设下陷阱让当事人签订合同,那么合同诈骗的形式有哪些呢,合同诈骗与民事欺诈有什么区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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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述合同诈骗

  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或者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从而与之签订或履行合同的行为。

  合同诈骗的常见形式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方法,诈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

  5、以其他方法骗取当事人财物。

  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行为的区别

  理论上普遍认为,主要应把握如下几点:

  (1)主观目的不同。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主观上是以签订合同为名,以达到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而民事欺诈行为人虽然也有欺诈的故意,但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2)客观方面不同。民事欺诈虽然在客观上表现为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但其欺诈行为仍在一定程度内,故仍应由民事法律、政策调整;合同诈骗罪中的虚构已经发生了质的变化,应由刑法来调整。民事欺诈行为有民事内容存在,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实际行为。

  (3)履行合同的实际行为不同。合同诈骗中行为人根本无履行诚意,客观上不作履行合同的任何积极努力,或者是履行小部分而骗取大部分财物;而民事欺诈行为,行为人有履行合同的诚意,能够虽有可能无法完全履行,但能作各种努力。

  (4)对所获财物的处理方式不同。合同诈骗中,行为人拿到对方当事人财物后,或携款潜逃,或是挥霍浪费,根本不想履行合同或将财物归还对方;而民事欺诈中,行为人在取得财物后,多用于购买生产资料,为履行合同创造条件。

  (5)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合同诈骗罪承担刑事责任,而民事欺诈承担民事责任。

  通过上述列举,笔者认为,只有在确定行为人有无非法占有目的的基础上才有可能确定客观行为和客体的性质。因此,只有主观上有无非法占有的目的才是合同诈骗罪和民事欺诈行为区别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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