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中的试用期如何约定?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08-19 16:17) 点击:325 |
劳务派遣中的试用期怎么约定? 《劳动合同法》 第17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因此在普通的劳动关系当中,用人单位可以依法 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但劳务派遣既有用人单位又有用工单位,作为派遣单位的用人单位与派遣员工约定试用期应该没问题,但用工单位是否可以与派遣员工约定试 用期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主体是用人单位,而劳务派遣关系中的用人单位是劳务派遣单位,并非是用工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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