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职工申请产前假怎样处理?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08-19 16:18) 点击:335 |
孕期职工申请产前假怎样处理? 对于孕期女职工申请产前假,并非用人单位必须无条件地批准,分为应当批准与可以批准两种情况。根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 法>办 法》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征、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 其产前假;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患有产后严重影响母婴身体健康疾病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哺乳假。另根据原上海市卫生局《关于本市医 疗机构依法开具产前假和哺乳假有关疾病证明的通知》规定,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属于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严重妊娠并发症,女职工本人提出产前假申请的,用人单位 应当批准其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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