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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可以不批准的产前假吗?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08-19 16:18)    点击:262

用人单位可以不批准的产前假吗?

用 人单位可以批准或也可以不批准的产前假,即根据《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按二十八周计算),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 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因此,对于一般申请产前假应当具备三个条件,即工作许可、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如果女职工不能提 供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严重影响正常生育疾病的证明,用人单位对于女职工的产前假申请可以不批准,当然也可以酌情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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