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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作品中的店名可以注册为商标吗?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9-30 10:28)    点击:229

影视作品中的店名可以注册为商标吗?

  申请注册商标,首先应当查明作为商标注册的标示是否符合商标法关于注册商标的各项规定,对于商标法明文规定不能用于注册商标的,不得申请注册。其次,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我国《商标法》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这里的在先权利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

  一般来说,商标权与著作权作为两项不同的知识产权,其性质和作用迥异,不应当发生冲突。但是由于作为著作权客体的部分美术作品可用作商标标识,因此有可能导致两种权利的冲突。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如果商标仅仅使用一个简单的词组,比如龙泉、清泉等,即使它在电视电影里出现过,因其并非作品,故不会构成著作权侵权。但如果使用电影电视中具有独创性的、依法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申请注册商标,则构成侵权,比如使用电视电影中具有美术特征的图案、字体等。

  综上,能否将影视作品中出现的店名申请商标注册,要看其是否符合注册商标的条件,以及其是否具有著作权属性,是否涉及他人的在先权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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