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条款的解释规则是什么?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11-10 14:10) 点击:306 |
格式条款的解释规则是什么? 在合同解释问题上,适用于格式合同的一般规则是,如果对保险合同中的措辞出现一种以上合理解释的含义,而且法院认为是模棱两可的措辞,那么该措辞应按不利于合同起草人的含义进行解释。英美法中的疑义利益解释原则就是针对此种情况,即对含糊不清的条款要按与起草人相反的含义作解释,因为起草人有义务让这个条款明白清楚。同样,我国《保险法》第三十一条也明确了这一原则。基于此,许多司法机关在对保险条款进行解释时认为,只要被保险人和投保人对保险合同的内容有争议,就要作不利于保险人一方的解释。目前的司法实践中也越来越多地出现了此种倾向,在一些保险纠纷案件中,法院将判决理由主要集中在公平原则、保险合同解释规则等方面,而忽视保险经营中的一些特殊原则和惯例,以期最大限度地保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但是,这些法律上的基本原则是否能够完全应用于保险实务,怎样使保险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真正实现平等,这些问题并不是简单地将法律原则适用于保险合同纠纷就能够得以解决的。在保险纠纷案件中也应考虑保险合同的特殊性,此类合同是根据发生偶然事件的可能性而不是事件发生后的实际损失来计算保险费的,这种合同价款的计算方式显然不同于一般的民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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